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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腈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10461-98-0
分子式:C14H15N
分子量:197

牡丹腈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牡丹腈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 以苯乙腈等为原料合成的牡丹腈香料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运输图示标志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1538 精油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
GB/T 14454.7 香料 冻点的测定
GB/T 14454.2 香料 香气评定法
3 产品分子式、相对分子量、结构式
分子式: C14H15N
相对分子量: 197.00
结构式:
       

4 要求
4.1 色状 无色至浅黄色液体。
4.2 香气 新鲜的花香、香叶香、圆柚香香气。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按表1规定。
含量(GC, 面积归一法)/% ≥ 95.0
冻点/°C 23~27
5 试验方法
5.1 色状的检定
采用目视测定
5.2 含量的测定
5.2.1 仪器
a)气相色谱仪 按 GB/T 11538 中第 5 章的规定
b)毛细色谱柱 HP-INNOWAX (60m*250um*0.25um)
c)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2.2 重复性和结果表示
按按 GB/T 11538-2006 中 11.4 条规定进行,应符合要求。
苯乐戊醇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法)参见附录 A。
5.3 冻点的测定
按 GB/T 14454.7 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组成和含量相同的一槽罐为一批次。
6.2 牡丹腈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
6.3 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4 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 1 个~2 个,全抽;3 个~100 个抽取 2 个;100 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
取 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 50 mL~100 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5 如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6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编号及相关标志,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顾客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 包装
牡丹腈应装于清洁、干燥、无杂味的镀锌铁桶内,190kg/桶,或按顾客要求包装。
7.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7.4 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
7.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为 9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