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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乙基苯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105-05-5
分子式:
分子量:

对二乙基苯检测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二乙基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乙苯、乙烯和乙醇为原料,在一定温度和催化剂存在下,乙苯与乙烯反应生成二乙基苯等,再经分离、精馏及后处理制得对二乙基苯成品。主要适用于作吸附分离对二甲苯的解吸剂。
分子式:C10H14 分子量:134.2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05-2006 化学试剂 色度测定通用方法
GB/T1884-2000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1885–1998 石油计量表
GB/T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SH/T0630-1996 溴指数测定法(电量法)
SH/T1757-2006 氯含量测定法
SH/T0657-2007 氮含量测定法
SH/T1147-2008 硫含量测定法
UOP-624 羰基数测定法
JT618-2004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3 技术要求
技术指标见表 1
表 1
项目 一级品 优级品
外观 无色透明液体 无色透明液体
色度(Pt—Co), ≤10 ≤10
密度(20℃),g/cm3 0.866±0.005 0.866±0.005
溴指数,mg/100kg ≤10 ≤5
对二乙基苯含量,% ≥98 ≥99
其他 C10芳烃含量,% 实测值 实测值
C9及轻芳烃,%  ≤0.25 ≤0.1
C11及重芳烃,% ≤0.4  ≤0.1
羰基数,mg/kg ≤2 ≤1
总硫,mg/kg ≤1 ≤1
总氮,mg/kg ≤1 ≤1
总氯,mg/kg ≤1 ≤1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将试样注入 100mL 量筒中,在 18℃~26℃下目测。
4.2 色度的测定
按 GB/T605 规定执行。
4.3 密度的测定
按 GB/T1884、GB/T1885 规定执行。
4.4 溴指数的测定
按 SH/T0630-1996 规定执行。
4.5 纯度的测定
4.5.1 仪器和材料
4.5.1.1 仪器
a)气相色谱仪:带有程序升温系统的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b)数据采集系统:色谱工作站。
4.5.1.2 材料
a)固定液:PEG-20M;
b)色谱柱:0.32mm×50m 毛细管色谱柱;
c)微量注射器:1.0μL;
d)氮气:纯度≥99.99%;
e)氢气:纯度≥99.99%;
f)空气:助燃气体。
4.5.2 操作条件
检测器温度:280℃;
汽化温度:250℃;
柱温程序:
初始温度:60℃ 维持 5 分钟;
升温速率:一阶 8℃/min,温度 100 ℃;
二阶 2 ℃/min, 温度 120 ℃;
三阶 20℃/min, 温度 210 ℃ 维持 15 分钟;
载气:
氮气:30mL/min;
氢气:30mL/min;
空气:300mL/min;
进样量:0.3μL。
4.5.3 操作方法
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仪器操作,然后检查各操作条件设置是否正确,微机参数设置是否合理,一切正常后,可以进行分析检测。
4.5.4 计算
采用峰面积校正归一法定量:
Wi%=Aifi/∑Aifi×100%
式中:
Wi:样品中某组份的质量百分含量;
Ai:样品中某组份的峰面积(溶剂峰面积除外);
fi:单个组分校正因子。
4.5.5 结果及精密度
多次重复测得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大于 2%时,取其两次测得结果的平均值。结果数据报小数点后两位。
4.6 羰基数的测定
按 UOP624 规定执行。
4.7 硫的测定
按 SH/T1147-2008 规定执行。
4.8 氮的测定
按 SH/T0657-2007 规定执行。
4.9 氯的测定
按 SH/T1757-2006 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每成品罐为一个检验批次。
5.2 取样
按GB/T6678、GB/T6680规定执行。
5.3 出厂检验
5.3.1 出厂检验项目色度、密度、纯度、其他 C10芳烃含量、C9及轻芳烃含量、C11及重芳烃含量。
5.3.2 生产厂按标准对出厂的对二乙基苯进行出厂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并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保证书。
5.4 型式检验
a)原料工艺发生改变影响产品质量时;
b)停产半年以上,重新生产时;
c)新产品投入批量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e)溴指数、羰基数、氯含量、硫含量、氮含量的测定根据用户需要。
5.5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者发现有不合格项时,应重新取双倍样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基本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及罐位号。
6.2 包装
本品包装为白钢储罐。
6.3 运输
按 JT618 规定执行。
6.4 贮存
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并符合有关安全货物贮存运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