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巯基乙酸钠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367-51-1
分子式:HSCH2COONa
分子量:114.11

巯基乙酸钠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巯基乙酸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硫代硫酸钠、氯乙酸、硫化钠、纯碱等原料反应制成的巯基乙酸钠。
主要用于选矿药剂。
分子式:HSCH2COONa
分子量:114.11(按2003年国际原子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1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实验室用水规格
3 要求
3.1外观
产品为淡黄色至暗红色液体。
3.2化学成分
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优级品 一级品 合格品
巯基乙酸钠含量%,≥ 10.0 9.0 8.0
﹡硫化物(以S计)%,≤ 4.0 4.0 4.0
密度20℃,g/mL 1.10~1.30 1.10~1.30 1.10~1.30
﹡水不溶物%,≤ 0.10 0.10 0.10
注:标‘﹡’者为监控指标,其它为常检指标。监控指标应至少每个月抽检一次,确保达到要求。
4 试验方法
4.1外观
用目视检查。
4.2 主含量的测定
产品的主含量测定按双方协商的方法进行。
4.3硫化物的测定:
产品硫化物的测定按双方协商的方法进行。
4.4水不溶物的测定
产品水不溶物的测定按双方协商的方法进行。
4.5密度的测定
产品密度的测定按双方协商的方法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产品应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0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物料应不少于该批产品的60%,仲裁取样在货物存放地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仲裁机构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产品由相同的原料、同等工艺条件下制造的生产批组成。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主含量、密度、外观的检验。
5.4取样
 产品取样按GB/T 6680的规定进行。
5.5检验结果判定
5.5.1主含量、密度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取样重复试验,重复试验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5.5.2 外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不合格。
6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6.1包装
产品包装分为罐装和桶装。桶装采用耐腐蚀的带有双层桶盖的聚丙烯硬质棕色或黑色塑料桶包装。
6.2标志
产品应在适当的位置标明 “易腐蚀”、“勿倒置”等字样和标志。
6.3运输
产品属于二级有机盐腐蚀物品,运输时应有防雨设施。
6.4贮存
产品应在40℃以下干燥通风的仓库存放,不得高温强光露天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