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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氯乙腈安全技术说明书

规格:99%
包装:1kg
最小购量:1kg
CAS:545-06-2
分子式:C2Cl3N
分子量:144.39

三氯乙腈安全技术说明书   

 

中文名: 三氯乙腈;氰化三氯甲烷  
英文名: Trichloroacetonitrile;Chlorocyanohydrin 
分子式: CClN   分子量: 144.39  
结构式:
CAS号: 545-06-2   RTECS号: AM2450000  
HS编码:   UN编号:  
危险货物编号: 61634   IMDG规则页码:  




外观与性状: 无色液体。  
主要用途: 用作杀虫剂。  
熔点: -42 沸点: 83~84
相对密度(水=1): 1.44  相对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汽压(kPa): 7.73/20℃  溶解性: 不溶于水。 
临界温度(℃):   临界压力(MPa): 折射率:1.440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避免接触的条件:  
燃烧性: 可燃   建规火险分级:  
闪点(℃):   自燃温度(℃): 无资料  
爆炸下限(V%): 无资料   爆炸上限(V%): 无资料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可燃。与强氧化剂可发生反应。受热分解放出剧毒的氰化物气体。遇水或水蒸气、酸或酸气产生有毒的可燃性气体。  
燃烧(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氯化氢。   稳定性: 稳定  
禁忌物: 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强酸、强碱。   聚合危害: 不能出现  
灭火方法: 干粉、二氧化碳、砂土、1211灭火剂。禁止使用酸碱灭火剂。  



危险性类别: 第6.1类毒害品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14  
包装类别: Ⅱ  
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注意防潮和雨水浸入。应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工原料分开存放。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废弃:处置前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废物储存参见“储运注意事项”。用控制焚烧法处置。溶于易燃溶剂或与燃料混合后,再焚烧。焚烧炉排出的气体要通过洗涤器除去。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木板箱。  



接触限值: 中国MAC:未制定标准苏联MAC:未制定标准美国TWA:未制定标准美国STEL:未制定标准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毒性: 属中等毒类 LD50:250mg/kg(大鼠经口);900mg/kg(兔经皮) LC50:刺激性:家兔经眼:20mg(24小时),中度刺激。家兔经皮:500mg(24小时),重度刺激。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大鼠、豚鼠和家兔吸入190~915mg/m3,7小时/天,5天/周,25天,大鼠和兔均死亡,豚鼠存活。长期染毒的动物体重减轻,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减少。尸检见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心、肝、肾变性。致突变性:微粒体诱变:鼠伤寒沙门氏菌3333μg/皿。DNA损伤:人淋巴细胞1μmol/L。生殖毒性:大鼠经口最低中毒剂量(TCLo):97500μg/m3(孕6~18天),致心血管(循环)系统发育正常,泌尿系统发育正常。致癌性:IARC致癌性评论:动物不明确,人类无可靠数据。  
健康危害: 本品对呼吸道有明显刺激作用。动物吸入蒸气时见抽搐、乱跑、角弓反张,随后不动、流泪、咳嗽和气急。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或5%硫代硫酸钠冲洗污染的皮肤,至少20分钟。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勿用口对口)。给吸入亚硝酸异戊酯,就医。  
食入: 误服者用1:5000高锰酸钾或5%硫代硫酸钠洗胃。立即就医。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带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 穿相应的防护服。  
手防护: 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彻底清洗。工作服不要带到非作业场所,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再用。  
泄漏处置: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用沙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6.1类毒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