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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腐酸钾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hfsj
分子式:
分子量:

黄腐酸钾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腐酸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黄腐酸、氢氧化钾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而成的黄腐酸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856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 8576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 真空烘箱法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7767.3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钾含量的测定
GB 18382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T 24890 复混肥料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GB/T 24891 复混肥料粒度的测定
HG/T 3276-2012 腐植酸铵肥料分析方法
HG/T 1973-2010 水溶肥料 水不溶物含量和PH值的测定
NY/T 1978-2010 肥料 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3 要求
3.1 外观: 黄褐色粉状或颗粒,无可见机械杂质。
3.2 黄腐酸钾的产品质量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黄腐酸钾的要求
指标名称    指标值
黄腐酸的质量分数,% ≥40.0
总钾的质量分数,% ≤8.0
水分的质量分数,% ≤5.0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5.0
pH值6.5~9.0
粒度a(2.00mm~5.60mm),% ≥80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 ≤1.0
有害元素
汞(Hg)含量,mg/kg ≤5
砷(As)含量,mg/kg ≤10
镉(Cd)含量,mg/kg ≤10
铅(Pb)含量,mg/kg ≤50
铬(Cr)含量,mg/kg ≤50
a粉末产品不做该指标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的测定
目测。
4.2 黄腐酸含量的测定
按HG/T 3276-2012中4.7的规定进行。
4.3 总钾含量的测定
按GB/T 17767.3的规定进行。
4.4 水分的测定
按GB/T 8576的规定进行。
4.5 水不溶物的测定
按HG/T 3278-2011中5.7的规定进行。
4.6 pH值的测定
按NY/T 1973-2010中的3规定进行。
4.7 粒度的测定
按GB/T 24891的规定进行。
4.8 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GB/T 24890的规定进行。
4.9 汞的测定
按NY/T 1978-2010中3的规定进行。
4.10 砷的测定
按NY/T 1978-2010中4的规定进行。
4.11 镉的测定
按NY/T 1978-2010中5的规定进行。
4.12 铅的测定
按NY/T 1978-2010中6的规定进行。
4.13 铬的测定
按NY/T 1978-2010中7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黄腐酸的质量分数、总钾的质量分数、水分的质量分数、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pH值、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粒度。
5.1.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3章全部项目。
5.1.3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更新关键生产工艺;
b) 主要原料发生变化;
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
d) 停产一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g) 合同规定时。
5.2 本产品按批检验,以一次投料生产的产品产量为一批。
5.3 本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所有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黄腐酸的质量分数、总钾的质量分数、水分的质量分数、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pH值、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粒度和本标准编号。
5.4 以整批产品的包装箱数作为总体的物料的单元数,按GB/T 6678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
5.5 从选取的包装袋中,用采样器斜插至袋深3/4处采样,每批产品采样总量不得少于1kg,将采出的样品混匀,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具有磨口的广口瓶或聚乙烯瓶中,密封贴上签,并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密封保存两个月,以备查用。
5.6 检验结果按GB/T 8170-2008中4.3.3进行判定。 备案 2015年07月20日 22点48分
5.7 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箱中采样检验。复检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8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其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 标志、使用说明书
6.1 本产品包装袋上应印有牢固明显的标志,具体执行GB 18382的要求。
6.2 本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印刷在包装容器上或放在包装容器内,其内容包括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并且其编写应符合GB/T 9969的要求。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本产品包装用塑料编织袋包装,具体按GB 8569规定执行。每袋净含量20kg±0.2kg、25kg±0.25kg、40kg±0.4kg、50kg±0.5kg,每批平均每袋净含量不得低于20.0kg25.0kg、40.0kg、50.0kg;或净含量有其他要求时,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2 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日晒、防雨淋、防破裂,避免混载。
7.3 本产品应贮存在常温、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