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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磷酸三苯酯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180kg/桶
最小购量:1
CAS:101-02-0
分子式:C18H15O3P
分子量:310.28

衢州明锋化工有限公司质量标准
亚磷酸三苯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亚磷酸三苯酯的技术条件、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三氯化磷和苯酚为主要原料,经催化反应化学过程加工制造的亚磷酸三苯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05 化学试剂 色度测定通用方法
GB/T 611 化学试剂 密度测定通用方法
GB/T 614 化学试剂 折射率测定通用方法
GB/T 1664 增塑剂外观色泽的测定
GB/T 1668 增塑剂酸值及酸度的测定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亚磷酸三苯酯  分子特 性
分子式: C18H15O3P; (C6H5O)3P
分子量: 310.29
3.2 外观 质量及溶解性
无色或淡黄色透明液体,无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亚磷酸三苯酯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表 1
项 目                 要 求
外观             浅黄色透明液体
色度,度 ≤           50
酸值(KOH计),mg/g ≤  0.5
密度,(25℃)    1.1830~1.192
折光率ND25       1.58500-1.5900
4  检验方法
4.1 外观 及溶解性
取 100ml 样品于透明玻璃瓶中,在自然阳光下目测。然后倒入水有机溶液中,观察其能否与水及多种有机剂混溶。
4.2 理化指标
4.2.1 色度
按根据 GB/T 605 的规定进行测定。
4.2.2 密度
根据 GB/T 611 的规定进行测定。将 100mL 样品倒入量筒中,用波美密度计测定。
4.2.3  折光率
根据 GB/T 614 的规定进行测定。
4.2.4 酸值
4.2.4.1  原理
酸碱滴定,反应达到平衡,指示剂变色,即可计算出酸值。
4.2.4.2  仪器
a)10ml 滴定管,刻度 0.1ml 或 10ml 滴定管,刻度 0.05ml;
b)250ml 碘量瓶。
4.2.4.3 试剂
4.2.4.3.1 标准试剂
a)无水乙醇 GB/T 683 分析纯;
b)氢氧化钾 GB/T 629 分析纯
c)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 0.02 mol/L;
d)甲基红指示剂:0.025% 乙醇溶液
e) 实验室用水(符合 GB/T 6682 的要求)
4.2.4.3.2 操作 方法
称取样品约 10~30g,加入 50 mL 的无水乙醇,加 5 滴甲基红指示剂,立即用氢氧化钾乙醇滴定液滴至淡橙黄色,同时作空白试验。
4.2.4.3.3 结果计算
酸值(A.V)=(V1-V2 )×C×56.11/M
式中:
M — 样品的质量, g
V2 — 样品消耗氢氧化钾滴定液体积, mL
V1  — 空白消耗氢氧化钾滴定液体积, mL
C— 氢氧化钾滴定液的浓度, mol/L
56.11 — 氢氧化钾的换算系数.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2.2 同一批原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每批总量的 5%随机抽取,从每桶中取出等量样品,使总量约 3kg。混匀后分装在两个洁净干燥的样品瓶内并加盖密封。标签上应标明样品名称、生产日期、班次,取样日期、取样人。一份送检、一份保存备检,保存期为一个月。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色度、密度、折光率、酸值。
5.3 型式检验
5.3.1 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生产时;
b) 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正常生产时,一年进行一次;
d)长期停产以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3.2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按总量的 5%随机抽取进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检验项目。
5.4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中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样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标志、包装、 运输、 贮存
6.1 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包装标志应牢固并注明:产品名称、商标、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产品标准号、主要成分。
6.2  包装
产品应采用清洁、干燥、内涂保护层的铁桶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证明。
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中应轻装轻卸,避免日晒雨淋,避免震动与碰撞。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避免受潮;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