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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二乙酯安全技术说明书

规格:99%
包装:200kg/桶
最小购量:1
CAS:105-58-8
分子式:C5H10O3
分子量:118.13

碳酸二乙酯;碳酸乙酯  

 

中文名: 碳酸二乙酯;碳酸乙酯  
英文名: Diethyl carbonate;Ethyl carbonate 
分子式: CHO   分子量: 118.13  
结构式:
CAS号: 105-58-8   RTECS号: FF9800000  
HS编码:   UN编号: 2366  
危险货物编号: 33608   IMDG规则页码: 3332  




外观与性状: 无色液体,稍有气味。  
主要用途: 用作溶剂及用于有机合成。  
熔点: -43 沸点: 125.8
相对密度(水=1): 1.0  相对密度(空气=1): 4.07 
饱和蒸汽压(kPa): 1.33/23.8℃  溶解性: 不溶于水,可混溶于醇、酮、酯等多数有机溶剂。 
临界温度(℃):   临界压力(MPa):  
燃烧热(kj/mol): 2708.2  






避免接触的条件: 接触潮湿空气。  
燃烧性: 易燃   建规火险分级: 甲  
闪点(℃): 25℃闭杯;46℃开杯   自燃温度(℃): 无资料  
爆炸下限(V%): 无资料   爆炸上限(V%): 无资料  
危险特性: 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的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与空气接触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燃性(红色):3 反应活性(黄色):1  
燃烧(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稳定性: 稳定  
禁忌物: 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强酸、强碱。   聚合危害: 不能出现  
灭火方法: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如果该物质或被污染的流体进入水路,通知有潜在水体污染的下游用户,通知地方卫生、消防官员和污染控制部门。  



危险性类别: 第3.3类高闪点易燃液体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7  
包装类别: Ⅲ  
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仓温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定期检查是否有泄漏现象。灌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废弃:处置前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废物储存参见“储运注意事项”。用控制焚烧法处置。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木板箱;安瓿瓶外木板箱。 ERG指南:127 ERG指南分类:易燃液体(极性的/与水混溶的)  



接触限值: 中国MAC:未制定标准苏联MAC:未制定标准美国TWA:未制定标准美国STEL:未制定标准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毒性: 属中等毒类 LD50:1570mg/kg(大鼠经口) LC50:生殖毒性:仓鼠腹腔11.4mg/kg(孕鼠),有明显致畸胎作用。  
健康危害: 本品为轻度刺激剂和麻醉剂。吸入后引起头痛、头昏、虚弱、恶心、呼吸困难等。液体或高浓度蒸气对眼有刺激性。口服刺激胃肠道。皮肤长期反复接触有刺激性。健康危害(蓝色):2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确保医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的个体防护知识,注意自身防护。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  
吸入: 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误服者给饮大量温水,催吐,就医。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带防毒口罩。必要时建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高于NIOSH REL浓度或尚未建立REL,任何可检测浓度下:自携式正压全面罩呼吸器、供气式正压全面罩呼吸器辅之以辅助自携式正压呼吸器。逃生:装有机蒸气滤毒盒的空气净化式全面罩呼吸器(防毒面具)、自携式逃生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 穿相应的防护服。  
手防护: 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泄漏处置: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护服。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会减步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3类高闪点易燃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