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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氢化萘质量检测

规格:96%
包装:200kg/桶
最小购量:1
CAS:119-64-2
分子式:C10H12
分子量:132.2

四氢化萘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氢化萘的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粗苯加氢精制蒸馏提纯得到的四氢化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03 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 3143 液体化学产品颜色测定法(Hazen铂钴色号)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1999 焦化油类产品取样方法
GB/T2281 焦化油类产品密度试验方法
GB/T4946 气相色谱法术语
GB/T9722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3 名称
化学名称:四氢化萘,四氢萘,萘满
分子式:C10H12
相对分子质量:132.21
CAS号:119-64-2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和感观要求
无色或微黄澄清透明液体,有类似薄荷醇的气味。
4.2 理化指标
具体技术指标见表1
表1 技术指标
项 目                     技术指标
                        优等品 合格品
外观 澄清透明液体
四氢化萘含量(GC),% ≥98.0 ≥96.0
萘含量(GC),% ≤0.5 ≤2.0
密度(20℃),g/cm3 0.965-0.970
颜色铂-钴(Hazen) ≤50 ≤100
注:其它指标按客户要求生产

5 试验方法
5.1 四氢化萘含量
5.1.1 原理
试样被载气带入色谱柱,用石英毛细管色谱柱对组分进行分离,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分析四氢化萘的含量。用色谱工作站,将试样组分与标准样品中各组分的色谱峰对比,根据保留时间对各组分进行定性,按面积归一法对各组分定量。
5.1.2 试剂和材料
四氢化萘、萘:色谱纯。
氢气:纯度≥99.99%
氮气:纯度≥99.99%
净化空气:无腐蚀性杂质
微量进样器:1μL、10μL
5.1.3仪器设备
气相色谱仪:具有程序升温功能,配有毛细管色谱柱分流/不分流进样口,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色谱工作站。
5.1.4色谱柱
固定相交联键合的聚硅氧烷石英毛细管色谱柱,或能达到分离要求的其他毛细管柱。相邻组分色谱峰的分离度R应大于1.5。
5.1.5试验准备
5.1.5.1色谱工作条件
典型色谱仪工作条件见表1. 表1 典型色谱工作条件
色谱仪 工作条件
进样系统
载气(N2)/(mL/min) 200
进样模式 分流
汽化室温度/℃ 260
分流比 100:1
进样量/μL 0.2
色谱柱
类型 交联键合的聚硅氧烷石英毛细管色谱柱
柱长度/m 30
内径/mm 0.32
柱箱
最高温度/℃ 300
程序升温方式 初温115℃,保持8min,以10℃/min升温250℃,保持2min
检测器
检测器类型 FID
检测器温度/℃ 280
氢气流量/(mL/min) 40
空气流量/(mL/min) 400
尾吹气流量/(mL/min) 30
注:色谱条件允许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变动
5.1.5.2样品的准备
5.1.5.2.1标准样品的准备
量取5mL苯分别放入2个10mL带塞的玻璃容器中,用50μL进样器将25μL色谱纯的四氢化萘、0.05g色谱纯萘分别注入玻璃容器内,混合均匀,备用。
5.1.5.2.2分析试样的准备
按照GB/T1999的规定,采取不少于1000mL的代表性试样,将30mL试样置于清洁干燥的50mL具塞试样瓶中,备用。
5.1.6试验步骤
5.1.6.1标准样品和分析试样的注入
待仪器稳定后,按表1规定的的试验条件,用1μL进样器往色谱仪中分别注入0.5μL的标准样品和分析试样,色谱工作站记录色谱图和峰面积。
5.1.6.2组分的定性分析
将试样组分的色谱峰与标准样品相应组分色谱峰对比,根据保留时间进行组分定性,标准样品中个组分的保留时间见表2
表2 标准样品中组分的保留时间
序号 组分名称 保留时间
0 苯 2.68
1 四氢化萘 7.13
2 萘 7.76
5.1.6.3组分的定量分析
采用峰面积归一法对组分进行定量分析。根据试样中四氢化萘、萘的峰面积与试样中所有组分的峰面积之和的比值,计算试样中四氢化萘和萘的质量分数。分析结果取两次重复测定的平均值,按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将数值修约到二位小数报出。

计算结果
试样中各组分的质量分数(X)按(1)式计算:
             fi×Ai
X=--------------------×100%…………………………(1)
            ∑fi×Ai
5.2密度的测定
密度的测定按GB/T2281《焦化油类产品密度试验方法》中的规定进行。
5.3颜色的测定
颜色的测定按GB 3143《液体化学产品颜色测定法(Hazen铂钴色号)》中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批次
产品按批验收。凡在同一生产期内生产的且经包装出厂的具有同一产品名称、批号、规格、等
级和同样质量证明书的产品均视为一批。
6.2 抽样
每批产品抽取1000mL样品进行检验,不足一批按一批计算。
6.3 检验
6.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含量、颜色、密度。
6.3.2 型式检验
产品在下列情况应作型式检验;
6.3.2.1 新产品投产鉴定时;
6.3.2.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6.3.2.3 当原材料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6.3.2.4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3.2.5 停产超过半年,恢复生产时。
6.4 判定
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某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该项指标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上应标有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商标、净含量、生产批号、厂名、厂址、标准代号、
生产日期、保质期。
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要求。。
7.3 运输、贮运
本品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车船必须彻底清洗、消毒,否则不得装运其它物品。船运时,配装位置应远离卧室、厨房,并与机舱、电源、火源等部位隔离。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
7.4 保质期
本产品保质期为 6 个月。

8. 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超过 32℃,相对湿度不超过 80%。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记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采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9. 有效期:两年。

10. 包装
散装。

11. 运 输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前应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槽车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强氧化剂、强酸、强碱、胺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12. 安全
四氢萘为易燃液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吞咽、皮肤接触、吸入会中毒,一次接触可致眼睛损伤。接触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 耐酸手套等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