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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酸二辛酯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200kg/桶
最小购量:1
CAS:123-79-5
分子式:C22H42O4
分子量:370.57

己二酸二辛酯(DOA)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己二酸二辛酯(缩写 DOA)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己二酸与 2-乙基己醇为原料经酯化法制得的己二酸二辛酯(DOA)。
本产品主要用作聚氯乙烯产品的耐寒增塑剂。
分子式: C22H42O4
相对分子质量:370.57(按 2001 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1-2002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2002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1664-1995 增塑剂外观色度的测定
GB/T 1665-2008 增塑剂皂化值及酯含量的测定
GB/T 4472-2011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
GB/T 1668-2008 增塑剂酸值及酸度的测定
GB/T 1671-2008 增塑剂闪点的测定 克利夫兰开口杯法
GB/T 11133-1989 液体石油产品水含量测定法 卡尔·费休法
GB/T 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透明、无可见杂质的油状液体。
3.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酯含量/(%) ≥ 99.5
色度(Pt—Co)/号 ≤ 30
密度/(25℃)g/cm^3 0.924~0.929
酸值/以 mgKOH/g 计 ≤ 0.20
闪点/(开口杯法)℃ ≥ 192
水分/% ≤ 0.10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条件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制剂及制品,均按 GB/T 601-2002、GB/T 603-2002的规定制备,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符合 GB/T 6682-2008 中规定的三级水;本标准中试验数据的表示方法和修约规则应符合 GB/T 8170-2008 的有关规定。
4.2 外观的测定
在自然光下目测。
4.3 酯含量的测定
按 GB/T 1665-2008 规定的方法进行。
4.4 色度的测定
按 GB/T 1664-1995 规定的方法进行。
4.5 密度的测定
按 GB/T 4472-2001 规定的方法进行。
4.6 酸值的测定
按 GB/T 1668-2008 规定的方法进行。
4.7 闪点的测定
按 GB/T 1671-2008 规定的方法进行。
4.8 水分的测定
按 GB/T 11133-1989 规定的方法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本产品以同等质量的均匀产品为一批。
5.2 采样
本产品按 GB/T 6680-2003 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用清洁干燥的取样管深入包装容器上、中、下部均匀取样,取样量不得少于 1000mL,混合均匀后,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瓶口加封并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一瓶交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另一瓶封存三个月以备复查。
5.3 检验
每批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各项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方可出厂。检验项目为第 3 章的全部要求。
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同批产品中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件中采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包装容器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等级、批号、净重、生产日期。
6.2 包装
产品应装入清洁、干燥的 200L 容量的镀锌铁桶或 1000kg 塑料桶中,并密封。
6.3 运输和贮存
6.3.1 运输
运输时应防止猛烈撞击、泄露。
6.3.2 贮存
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货棚或仓库内,贮存期为 12 个月;本产品超过贮存期后,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后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