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溴代十二烷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160kg/桶
最小购量:1kg
CAS:143-15-7
分子式:C12H25Br
分子量:249.23

衢州明锋化工有限公司质量标准
溴代十二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溴代十二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月桂醇(正十二醇)和氢溴酸为主要原料,经硫酸催化制得的溴代十二烷(以下简称产品),主要用作制备杀菌消毒药物及皮肤渗透剂“氮酮”的中间体。
分子式:C 12 H 25 Br
分子量:249.23(按 2009 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18-2006 化学试剂 结晶点测定通用方法
GB/T 4472-2011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22-2006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质量标准
产品的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3.2 净含量允差
产品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的规定。
表 1 质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优级品  合格品
外观          无色透明液体  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
溴代十二烷,% ≥        98.5  97.0
结晶点,℃ ≤            -8    -6
密度,g/cm3              1.04±0.01
水分                       合格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取样品 10mL 置 25mL 比色管中,于非阳光直射的明亮处目视观察。
4.2 溴代十二烷的质量分数
按附录 A 的规定进行。
4.3 结晶点
按 GB/T 618 的规定进行。
4.4 密度
按 GB/T 4472-2011 中 4.3.3 的规定进行。
4.5 水分
用氯化钴试纸浸入样品中,5s 后取出试纸,观察,若试纸不变色,则视为“合格”。
4.6 净含量允差
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须经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
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溴代十二烷的质量分数、水分、净含量允差。
5.3 型式检验
5.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试制定型时;
b) 正式生产后,当原料、工艺、配方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 正常生产每满一年时。
5.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
5.4 组批
产品以每收集罐为一批,最大不超过 2t。
5.5 抽样
产品采样单元数按 GB/T 6678-2003 中 7.6.1 的规定确定,抽样方法按 GB/T 6680-2003 中 7.1.1 的规定进行,抽样数量为 500mL。将所抽样品混合均匀后分装于两个洁净干燥的磨口玻璃瓶中,密封后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取样日期及取样人姓名,一瓶做检验用,另一瓶留样备查。
5.6 判定
5.6.1 本标准中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定采用 GB/T 8170-2008 中“修约值比较法”。
5.6.2 样品经检验,如有不合格项,允许自同批产品中重新抽取双倍量的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有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批号)、净含量、产品执行标准号,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 包装
产品采用玻璃瓶、塑料桶(瓶)包装。
6.3 运输
产品可用一般交通工具运输。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小心轻放、避免机械碰撞,防止日晒雨淋,避免有腐蚀性物品混运。
6.4 贮存
6.4.1 产品在贮存时,应处于阴凉干燥通风状态,不得接近热源,避免阳光直射。
6.4.2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未经启封的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