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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氯生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25kg/桶
最小购量:1
CAS:3380-34-5
分子式:C12H7Cl3O2
分子量:289.53

三氯生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用三氯生的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志与包装、运输与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 2,4-二氯苯酚和 2,5-二氯硝基苯为起始原料,经缩合、还原、重氮化、水解、提纯等工艺路线所制得的, 起抗菌剂和防腐作用的个人护理品用原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3 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相对分子量、CAS、结构式等
化学名称:2,4,4′-三氯-2′-羟基二苯醚,5-氯-2-(2′,4′-二氯苯氧基)苯酚
分子式:C12H7Cl3O2
相对分子质量:289.54(按2005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号:3380-34-5
结构式

               

4 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项 目 指 标
外 观 白色结晶粉末
鉴 别
A: 红外光谱图与标准对照品一致
B: 色谱分析保留时间与标准品一致
含量(以C12H7Cl3O2干基计) % 97.0~103
熔点 ℃ 56~58
水分 % ≤ 0.1
澄清度 透明
重金属(以铅计) % ≤ 0.002
有机杂质:
单个有机杂质 % ≤ 0.1
总有机杂质 % ≤   0.5
单氯苯酚 mg/kg ≤ 50
2,4-二氯苯酚 mg/kg ≤ 10
1,3,7-三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 mg/kg ≤ 0.25
2,8-二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 mg/kg ≤ 0.50
2,8-二氯代二苯并呋喃 mg/kg ≤ 0.25
2,4,8-三氯代二苯并呋喃 mg/kg ≤ 0.50
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 ng/kg ≤ 1
2,3,7,8-四氯代二苯并呋喃 ng/kg ≤ 1
5 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
本标准所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的制备按GB/T601、GB/T602、GB/T603执行。
三氯生中有机杂质的中英文名称、CAS号、结构式、分子式和相对分子质量参见附录A。
5.1 外观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5.2 鉴别
5.2.1 红外吸收光谱测定
5.2.1.1 仪器及试剂
i. 5.2.1.1.1 干燥溴化钾粉末。
ii. 5.2.1.1.2 烘箱。
iii. 5.2.1.1.3 压片机。
iv. 5.2.1.1.4 红外光谱仪。
v. 5.2.1.1.5 三氯生标准品:纯度不小于99.7 %。
5.2.1.2 分析步骤
分别称取干燥恒重的试样和标准品各 2 mg 左右,分别与(150~200)mg 干燥溴化钾粉末在研钵中充
分混合后制成压片,以溴化钾空白片为参比扫描。
5.2.1.3 结果判别
试样与标准品的红外光谱图基本一致。三氯生红外光谱图参见附录B中图B.1
5.2.2 色谱主峰保留时间的确定
按附录 C 测定。试样色谱主峰保留时间与标准品色谱主峰保留时间基本一致。三氯生标准气相色谱图参见附录 C 中图 C.1。
5.3 含量的测定
按附录 C 的规定进行测定。
5.4 水分的测定
按附录 D 的规定进行测定。
5.5 澄清度的测定
精确称取 1.40g 样品于 10ml 容量瓶中,用丙酮定容至刻度线,摇匀,使其充分溶解,溶液为透明溶液。
5.6 重金属的测定
按附录 E 的规定进行测定。
5.7 有机杂质测定
5.7.1 单个有机杂质和总有机杂质测定
按附录C中仪器设备、试样溶液制备及色谱分析条件的规定进行测定。
5.7.1.1 测定
在色谱系统中注入大约 0.5 μL 试样溶液(C.4),将色谱柱温以 20 ℃/min 的速率升至 140 ℃,然后以 4 ℃/min 的速率升温至 240 ℃,维持此温度不少于 5 min,记录色谱图,测量峰响应值。
5.7.1.2 结果计算:
每一个有机杂质在试样中所占百分数  xi 按式(1)计算:
xi =100×(ri/rs) ……………………………(1)
式中:
ri —— 每一种杂质的峰响应值;
rs —— 所有峰响应值之和。
总有机杂质在三氯生中所占百分数 x 按式(2)计算:
x=∑xi ……………………………(2)
式中:
∑xi —— 各种杂质所占百分数之和。
5.7.1.3允许差
在重复条件下获得的独立测定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不超过 2.0 %
5.7.2 单氯苯酚和 2,4-二氯苯酚的检出限度按附录 F 的规定进行测定。
5.7.3 1,3,7-三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2,8-二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2,8-二氯代二苯并呋喃和 2,4,8-三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检出限度按附录 G 的规定进行测定。
5.7.4 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 2,3,7,8-四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检出限度按附录 H 的规定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本标准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按本标准的技术指标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常规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含量、水分、澄清度、重金属指标,其他指标为非常规检验项目。
6.1.2 型式检验
6.1.2.1 型式检验每年应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料、工艺和设备发生重大改变时;
b) 产品首次投产或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场所改变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1.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
6.2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同一批次。
6.3 采样
按照 GB/T6678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每一桶为一包装单元。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用于检验,另一瓶保存备查,保留时间由生产厂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合格产品。
6.4.2 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复检后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外包装上应按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包装容器上涂刷或印制或粘贴牢固的标签,标明:生产厂名称、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净重和毛重等。
7.2 包装
采用防潮全纸桶内衬双层塑料袋封口密闭包装。
其它包装与使用单位协商另定。
7.3 运输
本产品属于非危险品,任何运输工具可采用,在运输时应防火、防热、防雨淋、防受潮,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并有防污染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7.4 贮存
密封置于干燥、阴暗处贮存,贮存温度不超过 45℃。
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情况下,保质期按照销售包装标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