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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氯五氟乙烷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76-15-3
分子式:
分子量:

五氟一氯乙烷检测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氟一氯乙烷的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四氯乙烯和氟化氢经装有氟化催化剂的固定床反应器进行氟化反应制得的五氟一氯乙烷。该产品主要用途为配制低温致冷工质R502(系R22和R115的恒沸共混物)等。
分子式:CF3CF2Cl 分子量:154.5
2 引用标准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0 液化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4193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无色气体。
3.2 五氟一氯乙烷应符合以下要求:
五氟一氯乙烷的技术要求
项目                指标
五氟一氯乙烷含量(%)99.
4 实验方法
4.1 取样
按GB/T6678和GB/T6680的规定进行,取样时将钢瓶置于两只阀门垂直于地面的位置,打开下面的阀门,将样品收集于干净清洁带有塞得玻璃瓶中。
4.2 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
4.3 五氟一氯乙烷含量的测定
4.3.1 方法
气相色谱法
4.3.2 测定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 0.10%。
4.4 检验规则
4.4.1 出厂检验
产品应由公司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附质量证明书后方可出厂。证明书的内容包括:生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本标准编号和检验结果等。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全部项目。
4.4.2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月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
——新产品鉴定定型,投入批量生产时;
——产品工艺、材料、结构的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停产 1 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4.5 判定规则
按 GB/T 8170 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来判定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产品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 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检验结果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从该批产品中任取双倍量 样品复验其不合格项目。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五氟一氯乙烷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签,并标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产品质量 等级、净质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本产品标准号及 GB/T 191 和 GB 15258 的相关规定。五氟一氯乙烷用钢质气瓶储存。钢瓶充装时应符合 GB14193 的规定,充装系数不得大于 0.66kg/L。对重复性使用的钢瓶,在产品使用后钢瓶内应保持正压。装有五氟一氯乙烷的钢瓶均是带压容器,在搬运装卸过程中必须扣好安全帽,严禁撞击、 拖拉、摔落和直接曝晒,钢瓶的运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铁路对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五氟一氯乙烷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
6 交货验收
收、发货单位或运输部门要保证供给清洁、符合有关规定的车辆,并按规程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要求时,提供罐车单位必须负责清洗或调换合格车辆。如遇到对容器的合格程度有异议时,一律不装。发货单位根据储罐或管线中产品取样化验结果判断质量,如合格,则发产品,并给予产品质量合 格证。货单位有权抽查交付时产品的质量,如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或合同要求时,可提出双方共同化验或委托双方同意的单位和申请仲裁单位裁决。
7 安全
五氟一氯乙烷在空气中不发生燃烧爆炸。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氟化物和氯化物气体。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本品不燃。发生火灾时可根据周围火灾情况选择适当的灭火剂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