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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氟苯酚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40kg/桶
最小购量:1
CAS:771-61-9
分子式:C6HF5O
分子量:184.06

2,3,4,5,6-五氟苯酚
本产品有效成分的化学名称、结构式和基本物化参数如下:
有效成分:2,3,4,5,6-五氟苯酚
通用名称:2,3,4,5,6-五氟苯酚;五氟苯酚
化学名称:2,3,4,5,6-五氟苯酚
FFFFFOH 分子式:C6HF5O
相对分子量(按2005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计):184.06 溶解性:溶于大多数有机溶剂,尤其是非质子溶剂。 稳定性:常温常压下稳定,对酸稳定。避免氧化物接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2,3,4,5,6-五氟苯酚含量的分析方法及各项指标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和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由2,3,4,5,6-五氟苯甲酸为原料生产的2,3,4,5,6-五氟苯酚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1-2002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1600-2001 农药水分测定方法
GB/T 1604-1995 商品农药验收规则
GB/T 1605-2001 商品农药采样方法
GB/T 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 3796-2006 农药包装通则
3 要求
外观       白色固体或无色透明液体。
五氟苯酚, % ≥99.0
水分, %     ≤0.3
4 试验方法
4.1 抽样
按照GB/T 1605-2001中“原药采样”进行。用随机数表法确定抽样的包装件,最终抽样量应不少250g。
4.2 鉴别试验
本鉴别试验在相同的色谱操作条件下,试样溶液某一色谱峰的保留时间与已知的2,3,4,5,6-五氟苯酚色谱峰的保留时间一致,其相对差值应在1.5%以内。
4.3 2,3,4,5,6-五氟苯酚质量分数的测定(面积归一法)
4.3.1 原理
试样用甲醇溶解,以甲醇+水为流动相,使用以Nova-PakC18为填充料的不锈钢柱和可调波长紫外检测器(254nm),对试样中的2,3,4,5,6-五氟苯酚进行反相高效液相色谱分离和测定,面积归一法定量。
4.3.2 本试验使用如下试剂和溶液:
a) 甲醇:色谱纯;
b) 已知2,3,4,5,6-五氟苯酚:含量≥99.0%;
c)水:新蒸二次蒸馏水。
4.3.3 本试验所用仪器如下:
a) 液相色谱仪:具可变波长紫外检测器;
b) 色谱数据处理机;
c) 色谱柱:4.6mm(id)×250mm(L)不锈钢柱,内填ODS-2填充物,粒径5μm;
d) 微量进样器:10μl;
e) 超声波脱气装置。
4.3.4 本试验在以下条件下操作:
a) 流动相:甲醇+水=80+20(V/V);
b) 流量:1.0ml/min;
c) 柱温:常温;
d) 检测波长:254nm;
e) 进样量:2μl。
保留时间: 2,3,4,5,6-五氟苯酚约4.5min。
上述操作参数是典型的,可根据不同仪器特点对操作参数作适当调整,以期获得最佳效果。
4.3.5 测定步骤
在上述操作条件下,待仪器基线稳定后,进2μl试样进行测定。
4.3.6 计算
将测得的两针试样中2,3,4,5,6-五氟苯酚与各峰峰面积分别取平均,以质量分数表示2,3,4,5,6-五氟苯酚的含量X1,按式(1)计算:
         A1
X1=---------------×100% (1)
        ΣA
式中:
A1—2,3,4,5,6-五氟苯酚的峰面积;
ΣA—所有峰面积之和。
4.4 水分的测定
按GB/T1600-2001中的卡尔·费休法进行。允许使用精度相当的水分测定仪测定.
5 产品的检验和验收
5.1 应符合GB/T 1604-1995中的有关规定,极限数值处理采用GB/T 1250-1989中修约值比较法。
5.2 2,3,4,5,6-五氟苯酚以每釜为一批。
6 标志、标签、包装和贮运
6.1 2,3,4,5,6-五氟苯酚的标志、标签和包装,应符合GB 3796-2006中的有关规定。
6.2 产品根据用户要求或供需双方达成的协议,可以采用其它形式的包装,但要符合GB 3796-2006中的规定。
6.3 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堆码方式应符合安全,搬运方便的原则。
6.4 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饲料和种子混放,避免与皮肤和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6.5 在使用说明书上或包装容器上,除有相应的毒性标志外,还应说明2,3,4,5,6-五氟苯酚是生产化工中间体。使用本品应戴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穿干净的防护服。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水冲洗干净。如发生中毒现象,应及时就医、诊治。
6.6 保证期: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 2,3,4,5,6-五氟苯酚的质量保证期,自生产日期算起,至少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