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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樟醇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25kg/桶
最小购量:1
CAS:78-70-6
分子式:C10H18O
分子量:154.25

芳樟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芳樟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芳樟醇,在工业中用作化工、日化香料。
化学名称:3,7-二甲基-1,6-辛二烯-3-醇
分子式:C10H18O
分子量:154.2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11538 精油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 通用法
GB/T 9722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GB/T 11540 香料 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14454.2 香料 香气评定法
GB/T 14454.4 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
GB/T 14455.5 香料 酸值或含酸量的测定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
无色透明液体。
3.2 香气
令人愉快的花香香气。
3.3 指标
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指标
项目         指 标
含量,% ≥ 98.0
相对密度(25/25℃) 0.858~0.867
折光指数(20℃) 1.461~1.465
酸值 ≤ 0.5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取样品适量置于烧杯中,自然光线下目视测定。
4.2 香气
按照 GB/T 14454.2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4.3 含量
4.3.1 仪器和设备
4.3.1.1 色谱仪: 按 GB/T 9722 或 GB/T 11538 中的规定。
4.3.1.2 柱:毛细管柱。
4.3.1.3 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4.3.2 测定方法
面积归一法:按 GB/T 9722 中的 9.2 或 GB/T 11538 中的 10.4 测定含量。
4.3.3 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 GB/T 9722 中 10 或 GB/T 11538 中的 11.4 规定进行,应符合要求。
芳樟醇气相色谱图及操作条件参见附录 A。
4.4 折光指数
按 GB/T 14454.4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4.5 相对密度
按 GB/T 1154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4.6 酸值
按 GB/T 14455.5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产品以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批次,按批编号。
5.2 抽样
抽样按GB/T 6678中规定的抽样方案及GB/T 6680中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总量一般不少于100mL,分装在两只样品瓶中,标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批号,一只作检测用,另一只封存,以备查考,样品应密封避光保存。
5.3 检验
本产品所有指标均为出厂检验项目。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签发合格证出厂。
5.4 判定规则
若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果在检验中有一项或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或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5 仲裁
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定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后进行仲裁。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志
产品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标准号、生产厂名和地址、电话、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净含量、保质期标志。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 包装
本产品包装按客户需求而定。
6.3 运输、贮存
本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曝晒,贮存在阴凉干燥避风、隔绝火源的场所,保持密封,避免阳光直射。
6.4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日期起,原包装保质期为24个月。开封后应尽快使用。

附录 A
芳樟醇气相色谱操作条件
1 柱:毛细管柱,长 50m,内径 0.32mm。
2 固定相:100%二甲基聚硅氧烷。
3 膜厚:0.33μm。
4 色谱炉温度:100℃恒温。
5 进样口温度:240℃。
6 检测器温度:300℃。
7 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8 载气:氮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