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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石酸氢钾质量检测

规格:99.5%
包装:25kg/包
最小购量:1
CAS:868-14-4
分子式:C4H5KO6
分子量:188.18

衢州明锋化工有限公司质量标准
酒石酸氢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酒石酸氢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DL-酒石酸为原料经化学合成法制得的酒石酸氢钾。
分子式: C4H5KO6
相对分子质量:188.18(按2007 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计)
结构式:
                 868-14-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1—2002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2002 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2002 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5009.76—2003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GB/T 6284-2006 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干燥减量法
GB/T 6679-2003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9728-2007 化学试剂硫酸盐测定通用方法
GB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识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2005 年国家技术监督局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 要求
3.1 外观
本品为无色结晶或白色洁净粉末,有清凉感的酸味。
3.2 理化指标
食品添加剂酒石酸氢钾应符合表l 规定。
3.3净含量
本产品包装后,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项目                           指标
含量(干基计),w/%  99.0~101.0
澄清度              合格
硫酸盐,w/% ≤         0.019
铵盐                     合格
重金属(Pb),mg/kg ≤ 20
砷(As),mg/kg ≤        4.0
易氧化物      合格
干燥失重,w/% ≤     0.5
4 试验方法
除特殊注明外,试验中所用的试剂为分析纯试剂;试验用水应符合GB/T6682 中三级水规格;试验所需分析用标准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以及所用试剂及制品分别按GB/T601、GB/T602、GB/T603规定配制。
4.1 外观
目测,鼻嗅。
4.2 含量测定
4.2.1 方法提要
在酚酞指示剂存在下,用已知浓度的碱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试样溶液,测出试样中的总酸度(以C 4H 5 KO6 计)。
4.2.2 试剂和溶液
a)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OH)=0.1mol/L:
b) 酚酞指示液:1g 酚酞溶于100 mL 乙醇。
4.2.3 分析步骤
称取4.9 干燥物A 0.4g,称准至0.0002g,用20ml 热水溶解后加2-3 滴酚酞指示剂,趁热用0.1mol/L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至微红色,保持30S 不褪色为终点。同时做一空白试验。
4.2.4 分析结果的表述
酒石酸氢钾(以C4H5KO6 计)含量以质量分数X 1计,数值以%表示,按式(1)计算:
            (V1-V0)×C×M
x1=----------------------------
                10×m
式中:
V1—— 试样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mL);
V0—— 空白试验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mL);
C ——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准确数值,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m —— 试样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 —— 酒石酸氢钾的摩尔质量数值,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M=188.18)。
4.2.5 允许差
平行试验结果差值不得大于0.2%,取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4.3 澄清度的测定
4.3.1 试剂和溶液
a. 硝酸溶液:(13);
b. 糊精溶液:20g/L;
c. 硝酸银溶液:20g/L;
d. 盐酸标准溶液:[C(HCl)=0.1mol/L]。
4.3.2 标准比浊溶液的制备
4.3.2.1 含氯(Cl)每1ml为1mg溶液的制备。
准确量取盐酸标准溶液14.1ml,置于50ml 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
4.3.2.2 含氯(Cl)每1ml为0.01mg溶液的制备。
按GB/T602-2002 配制。
4.3.2.3 澄明标准比浊溶液的制备
准确量取每ml 含氯(Cl)为0.01mg 的溶液0.2ml,加水配至20ml。于该液中加硝酸溶液1ml,糊精溶液0.2ml 及硝酸银溶液1ml,摇匀后,在避开地直射阳光的情况下,放置15min。规定为澄明的溶液,应几乎看不到有浮游等异物混入。称取试样0.5g 置于50ml 比色管中,加氨试液3ml(氨试液浓度:量取相对密度约0.90 的氨水400ml,加水配至1000ml),用水稀释至20ml 振摇至完全溶解, 呈澄明溶液,其浊度不得大于标准比浊溶液所呈浊度。
4.4 硫酸盐的测定(以SO42-计)
4.4.1 方法提要
硫酸盐与氯化钡在酸性溶液中反应生成硫酸钡沉淀,其浑浊程度与标准限量进行目视比浊。
4.4.2 试剂和溶液
a)盐酸: 20%溶液;
b)氯化钡: 250g/L 溶液;
c)硫酸盐标准溶液(0.1mg/mL):按GB/T602 配制。
4.4.3 分析步骤
a)称取试样0.50g,精确至0.01g,,置于一比色管中,加20%盐酸溶液1mL 及水30mL,加热溶解溶解后,再加水配至50mL,作为检测液。
b)取上述0.1 mg/ml 硫酸盐标准溶液0.95 mL,加20%盐酸溶液1mL 及水配至50 mL,作为标准比较液。
c)同时向上述两管各加250g/L 氯化钡溶液1mL,摇匀,于暗处放置10min,取出,进行目视比浊。
4.4.4 结果判定
样品检测液的浊度不得深于标准比较液,否则判为不合格。
4.5 铵盐的测定
4.5.1 试剂和溶液
1mol/L 氢氧化钠溶液。
4.5.2 分析步骤
称取0.5g 样品(准确至0.02g)于一试管中,加1 mol/L NaOH 溶液5 mL,在水浴中加热至沸腾。
4.5.3 结果判定
没有氨味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4.6 重金属的测定
4.6.1试剂和溶液
a) 铅标准溶液:每mL 相当于10 ug 铅;
b) 1mol/L 乙酸溶液;
c) 6mol/L 氨水溶液;
d) 硝酸;
e) 硫酸;
f) 盐酸(1+2);
g) lmol/L 氯化铁试液:9g FeCl 3·6H 2O 溶于水后稀释至100mL:
h) 硫化氢溶液:H2S 饱和水溶液(H2S 气体通入冷水中制得),应于棕色小瓶中,阴冷暗处贮存,加满至接近顶部。如已无强烈H2S 臭气或加入等量氯化铁溶液而不出现大量沉淀,则该试液已不能使用。
4.6.2试样处理
准确称取1.00g 样品,(称准至0.0002g),置于一50mL 坩埚中,加入适量硫酸溶液以湿润试样,在低温下小心灼烧至全部碳化,加硝酸2mL 和硫酸5 滴,小心加热至烟雾消失,然后置于500℃-600℃的马弗炉中灼烧至碳全部烧掉,冷却,加HCl(1+2)4mL 加盖,在蒸汽浴上煮沸(l0-15)min。取下盖子,在蒸汽浴上蒸发至干,用一滴盐酸湿润残渣,加10mL 热水,再煮沸2min,逐滴加入氨水溶液至石蕊试纸呈碱性,用水稀释至25mL,加乙酸溶液调节至pH 3.0-4.0(精密pH 试纸)。必要时过滤,用l0mL 水淋洗坩埚和滤纸将滤液及洗液移入50mL 纳氏比色管中,加水至40mL,混匀。此为溶液B。
4.6.3 分析步骤
取2.0mL 标准铅溶液(20ug 铅)置于另一50mL 比色管中,加水至25mL。以l mol/L 乙酸溶液及6mol/L氨水溶液调节溶液pH 3.0-4.0(以精密pH 试纸)。稀释至50 mL,混匀。此为溶液A。分别加l0mL 新制备的H2S 溶液了A 管和B 管中,混匀。静置5min 后在白色背景下观察。
4.6.4 结果的判定
试样的溶液B 不深于标准溶液A 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4.7 砷的测定(以As计)
4.7.1 试剂和溶液
砷标准溶液:0.001mgAs/ml:取0.1 mgAs/ml 的溶液10ml 于1000ml 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
4.7.2分析步骤
称取试样1.0g,(称准至0.0002g)置于砷斑法测定用锥型瓶中,加水20ml 加热溶解,冷却后作为检测液。限量标准取砷标准溶液4.00ml,其余按GB/T5009.76-2003 中砷斑法的规定进行。
4.8 易氧化物的测定
4.8.1 方法提要
在酸性条件下,试液中可以还原高锰酸钾的物质与高锰酸钾反应,使溶液褪色。
4.8.2 试剂及溶液
a) 硫酸溶液:120
b) 高锰酸钾标准滴定溶液:c/(1/5KMnO4)=0.1mol/L
4.8.3 分析步骤
称取样品2.0g,加水20ml 及硫酸溶液(1→20)30ml 溶解,保持此液在20℃,加0.1mol/L 高锰酸钾标准滴定溶液4.0ml,溶液的红色3min 内不消失。
4.9 干燥失重
称取约3g实验室样品,精确至0.000 2g,在(105±2)℃下干燥3h。其他按GB/T 6284进行。保留部分干燥物(此为干燥物A)用于酒石酸氢钾的测定。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报告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5%。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检验
本产品由生产厂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附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的各项指标均符合本标准要求。
5.2 组批与抽样
以一次投料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按GB/T6679 随机取样,取样量不少于250g。
5.3 判定
如果检验结果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志
a)产品名称、标准编号;
b)产品商标;
c)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d)生产厂名和厂址;
e)包装净重;
f)有效储存期;
g)GB 191 规定的防雨标志;
6.2 包装
酒石酸氢钾用内衬食品级聚乙烯塑料袋的纸袋或编织袋包装。每袋净含量25kg,也可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包装。
6.3 运输
本产品运输时不得与碱类物质以及有氧化性能的物质混放,防止重压、碰撞、曝晒、雨淋。
6.4 贮存
本产品应避光及密封、低温贮存。防潮、防晒、防止与碱类物质以及有氧化性能的物质混贮。本产品在上述的贮运条件以及包装完好的情况下,
6.5 保质期
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