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氰乙酸丁酯安全技术说明书

非售品
CAS:5459-58-5
分子式:C7H11NO2
分子量:141.17

氰乙酸丁酯  

 

中文名: 氰乙酸丁酯  
英文名: n-Butyl cyanoacetate 
分子式: CHNO   分子量: 141.17  
结构式:
CAS号: 5459-58-5   RTECS号:  
HS编码:   UN编号:  
危险货物编号: 61647   IMDG规则页码:  




外观与性状: 无色或浅黄色液体。  
主要用途: 用于有机合成。  
熔点: 无资料 沸点: 115/2.OkPa
相对密度(水=1): 1.00  相对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汽压(kPa): 2.00/115℃  溶解性: 不溶于水,可混溶于醇。 
临界温度(℃):   临界压力(MPa):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避免接触的条件:  
燃烧性: 可燃   建规火险分级: 丙  
闪点(℃): 87   自燃温度(℃): 无资料  
爆炸下限(V%): 无资料   爆炸上限(V%): 无资料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可燃。与强氧化剂可发生反应。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  
燃烧(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稳定性: 稳定  
禁忌物: 强氧化剂、强酸、强还原剂、强碱。   聚合危害: 不能出现  
灭火方法: 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砂土。禁止使用酸碱灭火剂。  



危险性类别: 第6.1类毒害品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14  
包装类别: Ⅱ  
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注意防潮和雨水浸入。应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工原料分开存放。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 废弃:处置前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废物储存参见“储运注意事项”。用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气体要通过洗涤器除去。 包装方法:小开口塑料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木板箱。  



接触限值: 中国MAC:未制定标准苏联MAC:未制定标准美国TWA:未制定标准美国STEL:未制定标准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毒性:  
健康危害: 蒸气或雾对眼、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性。对皮肤有刺激性。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误服者给饮大量温水,催吐,就医。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带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 穿相应的防护服。  
手防护: 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彻底清洗。工作服不要带到非作业场所,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再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泄漏处置: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6.1类毒害品。